主管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主办单位:华中理工大学 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 中国高教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 全国重点理工大学教改协作组
主 编:李培根
刊 期:双月刊
开 本:16开
邮发代号:38-106
单 价:12.00
定 价:72.00
国内统一刊号:42-1026/G4
国际标准刊号:1001-4233
中文核心期刊(2017)
CSSCI(2019-2020)来源期刊
发布时间:2021-01-15 18:02:00
为强化基础教学、扩宽专业口径、培养创新型人才,学校于2020级开始探索跨院(系)“学科大类招生”模式。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,拟组织开展本学期有关院(系)的分流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
1. 集体决策原则。有关院(系)以学科大类为单位成立分流领导小组,制定本大类的分流实施方案,凡涉及工作原则、分配计划、时间安排、考核方式、分流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、集体决策,并做好记录。
2. 公开透明原则。各院(系)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,及时公布分流方案,按要求对考核成绩排名、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。同时畅通信息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。
3. 科学引导原则。各院(系)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,为学生提供咨询,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(专业类)的宣讲活动,引导学生根据专业(专业类)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。
二、分流对象
1. 现仍托管在有关院(系)的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20级学生(具体院(系)及其分流专业(或专业类)详见附件1)。
2. 现在学科大类各院系2020级学习,但属于下列情形者不参与专业分流:
(1)通过转专业转入的学生;
(2)因延长、休学、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至2020级的学生;
(3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间(且下学期初不会复学)的学生;
(4)国际学生。
三、工作流程
1. 在本科生院的组织下,有关院(系)以学科大类为单位成立分流领导小组,制定本学科大类的分流实施方案。
2. 有关院(系)成立分流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宣传、指导、组织以及分班等后续工作。
3. 有关院(系)应督促所有参加分流学生填报志愿(学生填报志愿方式线上线下均可采用,由各学科大类集体决定,并在方案中明确说明。需要通过HUB分流系统志愿填报的,学生版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)。学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8:00-1月25日23:59。
3. 有关院(系)须及时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。公示后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HUB系统(网址:http://hub.hust.edu.cn),录入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2月20日。
4. 本科生院对院(系)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批,并发文公布。
5. 下学期开学初,各有关院(系)及时做好分流后学籍变动相关工作,落实退选课等有关事宜,确保学生按时进入院(系)进行培养。
四、注意事项
学生分流后专业(专业类)一经提交到本科生院后,不得随意变更。如确需变更专业,则按照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附件:1. 2020级按学科大类招生有关院(系)及其专业(专业类)一览表
2. 系统报名操作手册(学生版)
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
2021年1月15日
附件【附件1 院系及专业.docx】
附件【附件2 操作手册.zip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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